我而家对照反2013年的招生简章,他其中一点:优先符合:光大花园小区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父母的。(备注:若该房产权属2人以上,则需凭有效析产证明,父母业权占50%及以上,视为符合条件。)
2014年的招生政策,优先是:所在小区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的父或母。今年没有备注占的比例份额那些。
我觉得2013年的指出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父母,而2014年也是说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父或母,只不过2013年就多了一个说明是占的比例多少,而2014年没有注明占的比例,是否可以说只要有父母名字都可以,没有特定的份额要求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不知道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