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广州
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合法生育者,应当及时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此前,对于该条规定不少网友曾提出过质疑。广州妈妈网的网友“淘宝猪猪”问:若已经付完罚款但一时间又无法转户口,要如何解决?若已经付了部分罚款,已和计生办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又要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而读者杨小姐则焦急致电记者,说自己在一年前超生第二胎,现在交抚养费是否来得及。
昨日,计生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答复,目前已经和广州相关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8月1日前违法生育者,按照老办法执行。只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还能够将户口迁入广州”。而违法生育如果发生在8月1日之后,即使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户口也不能再迁入广州。
是不是有很多妈妈和我一样理解错了啊。都以为是指单方户口为外地,超生入户需要在8月1号前交罚款就能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入了。其实不是这样。前一阵我去计生办问,才知道这个8月1号政策是说超生小孩的出生年月在2013年8月1号前出生的。现在交罚款一样还是可以入户广州的、
那如果单方是独生子,不但没等到单独这个政策,而且又在政策前生下来的。小孩又不符合8月1号的政策。那不是永远入不了。太痛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