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该怎么分摊 物管无权“一言堂”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 2004年《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后,以前的其他相关规定就取消了。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共水电费用和路灯用电费用以及电梯运行电费根据供电、供水企业制定的分摊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水电费用可纳入物业服务收费统一收取。
此外,广州城市用电服务有限公司**过《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试行)》(穗价函〔1999〕116号)。其中提到电梯费可以按照电梯摊分按楼层系数法: 按公安门牌号码,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0~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市物价局2003年对市人大财经委有关提案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宜强制规定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即:双方可以参照上述116号文件规定的摊分办法进行摊分。也可以通过用户间协商自行摊分,或用户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商定办法进行摊分。
公摊水电事虽不大,但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再由物管“一言堂”。
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
59963房产楼市
(1)公变用户按穗经[1998]66号第五条的规定,按每户每月2千瓦时的标准由电力部门直接摊计。
(2)专变用户按以下公式分摊:
①用户承担部分
用户差额分摊电量=用户用电量/总表后各分表电量和×总表与分表差额×入住率
②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
总表与分表差额-用户差额分摊电量和
③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将①、②两部分电量电费统交电力部门。
2、水泵用电分摊
从使用水泵楼层开始,按用户数平均摊分。
水泵用户分摊电量=水泵电量/使用水泵楼层的用户户数
3、电梯摊分方法
电梯摊分按楼层系数法。
按公安门牌号码,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①基本电量=电梯电理/一段户数×1+二段户数×1.2+三段户数×1.4+…+N段户数×[1+(n-1)×0.2]
(1段) (2段) (3段) (n段)
②各段用户摊分电量=基本电量X[1+(n-1)X0.2]X入住记
③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
电梯电量-用户分摊电梯电量和
④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将②、③两部分电量电费统交电力部门。
4、梯灯分摊
按有安装梯灯的楼层用户数,平均分摊梯灯电量。
梯灯分摊电量=梯灯电量/安装梯灯楼层用户数
201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