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http://www.szxf.net/help/answer/200707/20070718154336.html) 网上看到的,这样的话顺产、晚育、独生的就有210天假=90(产假)+30(晚育)+9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直是爽歪歪!!不知道是否真实可信?有没有哪位在劳动部门工作的可以帮忙确认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