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合同法比较了解的MM关于哺乳期离职的赔偿问题
431316谈天说地
本人也意原提前解约,因做下去都无意思了.现想各位MM帮我睇下我可以要求补偿更多的工资赔偿吗,用什么依据,
2007/12/28
精选回帖
我会建议你选择第二个,首先他不能炒你,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炒你就赔你4个月,如果之后炒你就4个月+你在该公司的工龄。一年一个月。如果选择二那么你薪水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延续到2008年,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进入新劳动合同保护时间段,如果合同到期,他也要赔你1年一个月。所以我建议你将合同延续到2008年,当然选择一绝对不能选,是最吃亏的,我不是法律高手,不知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否错误,欢迎法律高手指正。[ 本帖最后由 zitaflower 于 2007-12-28 11:34 编辑 ]
2007/12/28回复
其实你公司的HR都很清楚自己理亏,所以给你3个选择,你还是享受休假前的待遇吧,那就继续跟他耗罗,反正没有找到合适之前,不要自己提出辞职
2007/12/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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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想跟他耗着的,因为始终到左期还是要走,而且怕到时调到距管的部门时系会处处留难我,因之前也有一个刚怀孕的调到行政部补看管得死死的,要是我选第三种方案的话最多可以要求拿多少个月的工资赔偿呢.
[ 本帖最后由 靓靓猪妈咪 于 2007-12-28 13:40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靓靓猪妈咪 于 2007-12-28 13:40 编辑 ]
2007/12/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