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区社保局申请办理二胎的生育津贴,工作人员告之,由于我是双独,在五年前生育一胎时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休了独生子女假,现在办理二胎的生育津贴,必须要退回那35天独生子女假的生育津贴,方可以申请办理二胎的生育津贴。我当时就说了,去年不是有**关于生育二胎第一胎的独生子女假的生育津贴不用退回吗?为何现在又要求退呢?对方复:那个政策只是针对“单独”,而非“双独”。双独必须要退回独生子女假的生育津贴方能办理。我去。当年自己与老公的双方父母响应国家号召就生一个,现在的“双独”跟“单独”同样生二孩,“单独”不需退那一个月“生育津贴”,“双独”反倒要退钱,真心感慨“双独“的待遇还不如“单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