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9528家有小学生
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下同)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有自理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到海珠区或广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或相关材料证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延缓壹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在海珠区申请入学(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居住在海珠区、在海珠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海珠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海珠区的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对照《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有关规定,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详情请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aizhuedu.net。
二、 申请学位的时间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到申请学校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15年起,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须由法定监护人于2015年5月9日至5月2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到申请学校审核材料:
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打印《2015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于2015年5月23、24、2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携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申请学校审核材料。
延缓入学期满、于今年入学的海珠区户籍儿童,由监护人网上报名后,于2015年5月23、24、2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携带相关儿童及证明材料前往申请学校审核材料。
(二)符合2015年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2015年5月13-1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直接到试点学校递交入学申请材料。详情请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aizhuedu.net。
(三)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也不具备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2015年5月1日至30日直接到未满核定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
三、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前往申请学校审核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随父母居住在海珠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以适龄儿童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该房产并非父母的完全房产,还需提供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适龄儿童2015年的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4.儿童预防接种证;5.适龄儿童的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随祖辈居住的海珠区适龄儿童需提供: 1. 居住地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3.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4.适龄儿童2015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的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海珠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无房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2.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4.适龄儿童2015年的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5.儿童预防接种证;6.适龄儿童的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2.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明;5.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6.适龄儿童2015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的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9.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3.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区借读的证明;4. 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5. 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证明;6.适龄儿童2015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7.儿童预防接种证;8.适龄儿童的独生子女证或父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节育证》原件及复印件;9.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还须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四、学位安排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海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4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
6月27日为新生注册时间。届时由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六、补录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7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前往地段学校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海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监护人必须如实、正确、规范、整洁地填写相关表格。
(二)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请监护人及时为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三)本市唯一居住地有效证明,可到广州市或各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四)请监护人于2015年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五)海珠区各户址门牌所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已于2015年4月15日张贴在海珠区各公办小学和各街道社区的宣传栏。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