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在广多年了,一直分公账和私账2部分发工资。比如我月薪9千,公司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是3000元,剩下6千由经理私人账户(建行)转账到我另外张卡(建行)上,这样算发完一个月薪水了。 这种行为违法吧?哪个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