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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行人的心态真要不得,希望MM们教育好下一代

24106185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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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回复
bbt2003bbt2003182楼
幸福臭西瓜:
没有“本来就应该”这种说法,法规没明文禁止,但大家要懂得互相谦让,路不归于骑车的或者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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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既然内街没有自行车专用车道,借道而行应该优先行人通行的。而且在自行车盛行的那个年代,自行车驾驶规定是在人行道、斑马线和内街时是要下车推行的。
2015/05/31回复
bbt2003 发表于 2015-5-31 23:14
请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既然内街没有自行车专用车道,借道而行应该优先行人通行的。而且 ...


好啊,你一定要较真你走在路上不让单车是无错的话,OK,我奉陪。自己看,法例所指一直都是机动车,你理解为单车也是驾驶行为那是你的问题。我一直表达的观点是“大家要懂得互相谦让,路不归于骑车的或者行人”,如果你作为走在内街的行人坚持自己是优先通行而无需礼让速度比你快的单车先过,那你就是我在一楼所讲那种,并排而行挡路的无礼貌之人。

你一定要讲法例的话,不知你如何看待第三十六条呢?你3个人并排走是不是超过一米?内街小巷本来就不宽敞,3-4个人并排可能已经封路了。别说单车,你几个人并排挡路,就算有人脚步快一点想超过,叫你借过一下你都十分应该礼让。这点基本礼貌都不懂还跟我较真!!估计你就是一典型的行人心态。

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第三十六条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三轮车不得超过二点二米,畜力车不得超过二点六米。

再给你一个名词解释,看看自行车是不是用来驾驶的:

驾驶是是动词词组。一般是指具有专业技能的人为达到驾驭机器的目的而进行的人机交互过程。如驾驶汽车、驾驶轮船、驾驶火车等。与“开”同义。如开汽车、开火车等。

2015/06/01回复
bbt2003bbt2003184楼
幸福臭西瓜 发表于 2015-6-1 10:50
好啊,你一定要较真你走在路上不让单车是无错的话,OK,我奉陪。自己看,法例所指一直都是机动车,你理 ...

你真是钻牛角尖了,自行车在人行道斑马线和内街的确是要下车推行的。
2015/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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