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其他麻油怎么说:政策开放,亲侄子入户啦!可喜可贺
超生二胎入户
65267224谈天说地
2015/07/09
全部回帖
:
今年大宝读书没要计生证明,可能每个学校要求不同。上了户心安一点。罚款就让他慢慢罚。
2015/07/11回复
xys88:
有妈妈的帮忙问问我白云区的可以跨区过去那里入吗 罚款已交,就是没结扎
查看原文亲,白云区的也可以了!在派出所的朋友通知我们的,这两天准备好资料,我们也去上户呢
2015/07/11回复
刘猪猪:
真的,你找找昨天的帖子,下面别人回复说的!
查看原文亲说的是哪个帖子说收到法院传票,我没找到那个帖子。我星期一准备去交资料。对于传票很是害怕。我之前刚刚生了收到村里打电话过来说33万。我可一下找不出那么多钱
2015/07/11回复
ping-baby:
亲说的是哪个帖子说收到法院传票,我没找到那个帖子。我星期一准备去交资料。对于传票很是害怕。我之前刚刚生了收到村里打电话过来说33万。我可一下找不出那么多钱
查看原文我找找看,记得是有的!
2015/07/11回复
mmtomlee:
越秀及太和的超生的入了都说全广州统一罚款3个[url=]上传文件[/url]月内交5万?有没有办完的晒一下户籍科办理回执?
查看原文
在圈里回复的没有一个比较靠谱的证据证明究竟这次的ZF的政策如何理解,弄的在关注的人传说越来越多,纠结!
2015/07/11回复
罚是肯定要罚的,别抱侥幸心理,就怕是打死狗讲价,被人摁着来罚才惨了。
2015/07/11回复
好事哦

2015/07/11回复
超生人员是否可以入户?据省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透露,这次改革,省×××跟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
户口登记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之一,不应该随意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这种精神其实也一直体现在公共政策层面。譬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广东省×××与原省计生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也明确,“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据黄成龙介绍,一直以来,各部门都是如此操作,只是百姓配合度不够。
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做法剥离,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重申“不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正体现了这一改革宏旨,应该点赞。必须明确的是,将超生落户与罚款脱钩,并非表明超生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计生政策,一方面要公众遵守基本国策,配合有关部门,自觉缴纳应缴抚养费。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政策转身,公众也当尽公民责任;另一方面,对征收部门、征收办法提出更高要求。有法律人士指出,行政征收困难,可以回归到法治轨道——如果逾期不交纳,则由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连海平)
户口登记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之一,不应该随意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这种精神其实也一直体现在公共政策层面。譬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广东省×××与原省计生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也明确,“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据黄成龙介绍,一直以来,各部门都是如此操作,只是百姓配合度不够。
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做法剥离,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重申“不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正体现了这一改革宏旨,应该点赞。必须明确的是,将超生落户与罚款脱钩,并非表明超生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计生政策,一方面要公众遵守基本国策,配合有关部门,自觉缴纳应缴抚养费。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政策转身,公众也当尽公民责任;另一方面,对征收部门、征收办法提出更高要求。有法律人士指出,行政征收困难,可以回归到法治轨道——如果逾期不交纳,则由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连海平)
2015/07/1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