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
1 、区教育局完成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可提供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通过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统一向社会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到居住地周边的学校领取《广州市从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3、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所属镇(街)内的2个志愿学校。
4、申请人到各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审核结果和积分,并加具公章。
5、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资料提交到学校。提交后,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志愿信息除外)不得再进行修改。
6、各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审核,同时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修改。申请人的总积分即为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教育局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以确定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区内排位。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将在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内公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7、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申请人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校学位数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
8、按志愿和积分高低投档结束后,将在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向社会公示各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自行上网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从化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9、经公示确认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通过积分派位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安排区内公办学位。
1、广州市从化区户籍以外,现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
2、本区乡镇户籍进城区(三街)务工及居住的人员、农村居民进城镇(含跨镇)务工及居住的人员。其随迁适龄子女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本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拥有从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升读本区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凡在从化区有固定住址并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一年或以上,参加从化区社会保险(含农保)累计满一年或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为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同住子女,申请入读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三、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