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前完成报名工作;
区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在2016年4月19-22日一连四天同期网上报名
于4月22(星期五)日下午14:50由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进行电脑派位;
除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5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报名。
注意:
1、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凭合同等)、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其中,报读教育部门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必须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为准)。
B必须是南沙户籍的小区业主子女,且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以房产证为准),或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及他人共有,且为幼儿父母唯一房产及其父母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产查册为准)。
C、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以计生部门证明为准)。
2、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3、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