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没人理啊。自己顶吧。
越秀、荔湾区的小学入读有什么规定啊?
26175幼儿园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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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对于广州市各小学的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理解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2、小学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则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住户、租住户、二手楼业主子女的地段生资格问题来制定相应政策。对没有达到地段生要求的,可由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在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中就近安排学位。
从《意见》中来看,只是对小学招生的作出了一些大框架式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两句话:人户一致;就近入学。而对众多家长十分关心的“地段生”的问题,只是作出一些大的方向性说明。在此,我们谨将各区域对地段生的相关政策以及去年的一些资料作整理,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东山:报名前买现楼可享受地段生待遇
新住户:对在2005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由东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享受地段生待遇。
二手房住户:对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住户子女没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
租住户:人户一致并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1.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和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2.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并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享受地段生待遇。
越秀区:几种情形需留意
根据《2005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05年4月30日后具有越秀区户籍的新住户、购房户、租住户、二手楼等业主的适龄子女的未必具有地段生资格,以下几种情形需甄别后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此,购房者当留意。
1.2005年4月30日后具有本区户籍的新住户、购房户、租住户、二手楼等业主的适龄子女;2.同一住址和同一户籍,在其所属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学生的购房户、租住户等业主的适龄子女;
3.本区户籍的房产共有的业主要求在唯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适龄子女;4.没有按时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
荔湾区:新住户须住满两年才算地段生
荔湾区新租户、二手楼业主子女,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满两年才作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在其所属地段学校已有在读学生的二手楼业主、租住户等业主的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租户、二手楼业主子女,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满两年才作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新租户、二手楼业主子女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4月30日前入户即可算地段生
根据《2005年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问答》,天河区的适龄儿童200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居住在现地址并入户的新地址,二手楼业主子女(如其房产的前业主已无子女在读所属地段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
2005年4月30日(不含)后居住在现地址及2005年4月30日前未入户的新住户(有小区配套小学,且学位充足的新住宅小区除外)二手楼业主子女及其房产的前业主有子女在读所属地段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另外,新住户如于2005年5月前购买现搂并于8月底前入住也可获得安排的学位。
白云区:空白地带统筹安排
根据白云区教育局公布《2005年白云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对于新住户、二手楼业主,各街、镇可自定政策,要求居住满一定年限,其子女才能拥有地段生资格。不够规定年限的由居住地的街、镇教育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在公办学校中就近安排学位。对已建小区配套学校及未完成配套学校建设或经教育、规划部门同意不需建配套学校的开发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育事务管理中心要保证其都能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