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Law TM521:
说真的,十几年前,大家读书时追求我的时候,他还真不赖,哈哈……我只不过是农村里一个没有多少见识连NIKE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丑小鸭。之所以他可以成为彼此初恋,就是我一直是丑小鸭没人追。他亲手打造了一只天鹅.所以,很多人认为我眼光有问题,除了我的上司BOSS,一个我很敬佩的女人.看出我不可能爱上一位只看中我光环的人.每当我有任何困难,或者最低谷时,也只有他抓着不放手.
查看原文楼主是个很感性也很认真的人哦。我想这件事情其实你自己已经做好了决定,摆到这里来,只是需要寻找一个说服你的理由。我只能说,我非常不想一家人分开,无论是任何理由。
而且现实是什么肯定都是自己或者双方当事人才知道,这一点我可从来没有否认过哦。至于你说我“作”,呃…………好吧,小作怡情,大作伤感情,但如果你认为我是太作了,那还请你不要多见怪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