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禁止转弯车道转弯,然后有一个男人撞过我车来受伤了,无牌无证摩托车。无证驾驶。广州虽然禁摩,但还是很多人开摩托车。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左脚小脚趾,母趾骨折。脚背肉伤了。当晚直接住进中山三院。现我方垫付了1.3万医疗费。现在欠费了,在申请保险垫付药费了。请护工照顾他180一天,19号开始请到现在,伙食费我也自己垫付给他1700元了。现在我不想请护工了,负担不起。我如果直接不请他可以告我吗?有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车主自己请护工照顾。圣母别骂,名句有得说,天上九头鸟,地下叉叉佬。有知道得请和我说一下。还有他什么鬼都要求我给原件它,包括出院之后得收据,他说他要报工伤,有没有规定一定要给他?因为我个人觉得你工伤报不报关我鸟事!我一定要顺着他吗?因为一开始他用我方全责来要挟说他可以告我,他精神损失费,骑车被撞之后心理阴影赔偿等等。对付这种人你们觉得我方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