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们是买家,卖家已离婚,离婚协议上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房产,但房产没有办理过户,一直是单方的名字,现是他们双方一齐卖给我们。这种情况,卖家需要把房屋过户成他们双方名字后才能卖给我吗?会有什么风险吗?感谢!
今天去过户,我是买家。卖家是离婚的,她有离婚协议,民政局的房产归属证明,里面写着房产归女方所有。于是没叫卖家的丈夫来房管局。过户时,房管局职员坚持要卖家的丈夫出现并签字同意过户。我晕,又要重新约时间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