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各二级支行:自2017年8月12日起广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1.对符合最低首付比例为30%、40%和50%的客户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5%标准。2.对符合最低首付比例为70%的客户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5%标准。二、时间界点要求上述利率执行时点以2017年8月12日零点为界,在2017年8月11日24点前将客户资料录入个贷系统的,房贷利率按原利率执行;在2017年8月12日零点后将客户资料录入个贷系统的,房贷利率按新利率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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