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楼市调控升级:新购房限售2年+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9月22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通知内容: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