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析“何庆魁代言骗子公司获利600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何庆魁为内蒙万里大造林公司做形象代言共获得利益600万元,在公安机关认定万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并查证何庆魁代言获利的情形下,何庆魁以在法院没有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看来,需要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获得的收益从法律上做一个定性。
首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一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的行为。也就是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一种经营行为。广告,无非就是推销产品或服务。明星代言广告,就是要让大众相信广告内容,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经营行为。明星在代言广告的过程中的角色是广告法上的“广告经营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获得的收益就是非法收益。
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广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何庆魁所得的600万代言费,应该是虚假广告的受害人的损失。何庆魁现在不愿意退出,将来恐怕也是要退出的。
周志国,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020-83338555,13728046790,MSN:Z_ZG888@HOTMAIL.COM,EMAIL:Z_ZG888@YAHOO.COM.CN,QQ:96907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