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自幼随我一同生活,由我家人帮忙抚养,即使夫妻分居,也没有影响孩子的父亲,带孩子出去玩,我也从未没有阻隔孩子与父亲亲近,而其父亲因为工作和个人的原因,殆于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孩子现在学习、生活的很好,也多次明确表示要与母亲一起生活,法官却以未满十岁为由,而拒绝孩子上庭。而新的《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到了八岁,我的儿子已经九岁多了,完全具有判断和表达的能力,现在我这单案子,却由于法官的主观臆断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枉法的判决,对我和我儿子造成深深的伤害!
当他带着别人的老婆孩子游山玩水的时候,当深夜家里电线着火只能我和儿子面对的时候,当暴雨后整个学校只剩下我和儿子孤零零的时候,当我和儿子在上学路上双双摔破腿无法走路却只能自救的时候。。。。。。经历这些太多太多,与其说是对被上诉人失望,还不如说是对这段死去的婚姻感到的绝望,人生苦短,为什么还要为这种死亡婚姻再赔上未来?这世上从来没有说少了谁就过不下去的呀!
当他连续几个月对儿子不理不睬的时候,当儿子生病一个星期都得不到他父亲只言片语也看不到人影的时候,当儿子看到妈妈的为了打官司而不能给他报名更多的兴趣班的时候,当被上诉人在偷偷私自把车卖了,面对儿子问卖了多少钱时,还能大言不惭说没卖到钱的时候,当把我父母用他们的血汗钱出资给我们买的房改房,在庭上一再谎称是租单位的房子的时候。。。。。。被上诉人做出这些行为时,实际上是他自己放弃了对儿子的抚养和教育,他的行为让他儿子看到一个不诚实,贪婪的父亲。连儿子都会这样说:爸爸为什么肯给我买玩具,却不肯给钱我,怕钱给妈妈用了,可妈妈没钱用,我也没钱用啊!“他在难为我的同时也在难为儿子,一个男人身为父亲,在该承担起家庭责任的时候逃避了,而在离婚的时候为了达到霸占家财,说尽谎话,不择手段转移财产,谈什么顶天立地!父亲给孩子的应该是博大的胸怀,包容的心,而被上诉人的狭隘、自私和贪婪已经失去儿子对他的信任,儿子不愿见他随他生活,是他自己造成的后果,一个人必须为他自己的所作所为负上责任的!
我和儿子挤在30几方的房子,法官们看不到我儿子早在1年级下学期开始每天下午下课自己回家看不到我儿子在小区里跟同学踩单车、踢足球时的笑脸。我完全可以把这套房子以2000元的租金租出去,找个离学校远点的便宜的大点的房子住,可只要儿子能安全又开心,住得挤点又有什么所谓呢?法官认为我工资比被上诉人低不足以扶养我儿子,你们看不到我倾尽全力为儿子在身心和健康上付出的努力,证据,可我没有办法将这些家事一一展现在庭上,告诉他们我有一个多懂事的儿子!他不愿跟随爸爸生活,除了因为对我有深深的依赖,又何尝不是为了支持妈妈的行动?这三年来没有被上诉人的一分钱我一样能将我和儿子生活过得有生有色,一样将儿子养得乐观、坚强和健康。而对方所谓的高薪,却从没为儿子买过一支铅笔,一个书套,一个书包,他为儿子所花的心思能有多少?事实上,“对方的工资条”,所谓的高薪大部分是体现在社保和公积金上,那只是他们单位的福利,而真正拿到手的钱跟我是不相上下,而对方一直认为“学位房”首付是他的个人付出的钱,但他可记得在存上这笔首付款时我和儿子跟着他过着清贫的生活,这不是我的付出吗?!!
***主席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这在法官们的心里只是空话,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杆称,如果有人情,有关系,有金钱在里面,承办法官会把天平倾斜带出来,造成司法不公,又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公正”?!!谁来保障我和儿子的真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