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越秀区租房统筹问题
612110家有小学生
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按这段教育局文件的说明 好像是今年4.30日含4.30日已经有过备案的租户,是可以统筹入学的。可是我打去教育局问 对方意思是要求有一年的备案,这就让人搞不清楚了。有在越秀办租房统筹入学的宝爸宝妈解答一下吗?
20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