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孩子在越秀区单位集体户口,我们家在白云区有唯一一套房产,我是问一下,如果孩子幼升小的时候没有找到关系能走择校赞助的路子,没钱买第二套,房子不想卖,又一定想要在越秀区读小学,那是不是可以夫妻办假离婚,房产归对方,我抚养孩子,这样我就可以租房在单位附近,进而统筹入学吗? 我想问问这样程序上是否可行,至于道德风险层面,当然我也明白,先忽略这一点,仅仅就程序上是否可行,咨询下各位,请解答一下。谢谢!
爸BB:这个方法我实行过了。感觉真没这个必要,当时统筹分去了越秀最差的学校。 我在越秀那学校读了两年,期间咬咬牙买了荔湾的省一级学位房,三年级转回了荔湾的省一级学校就读,真的感觉和越秀那学校比真不是一个等次,老师也好很多。好后悔,真没必要搞假离婚,统筹学校。越秀也有差学校,其他区也有好学校。查看原文你小孩是什么学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