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一套在天河,二套在越秀,越秀人户一致完全房产,对口小学小北小学,低于30方,请问这个统筹学位,是按照什么方法统筹,在什么范围内,是越秀区范围,还是小北组统筹,有大神可以解答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