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合同文本看了一下,是这样的:首先这个产品的主要保险责任分了三大块,一是一般医疗费用报销;二是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报销;三是重大器官移植医疗费用报销。其次,它还规定了若被保人确诊骨癌、脑癌、肾癌、肝癌、肺癌、白血病这6种特定癌症后,可以享受5万元的提前给付。第三,恶性肿瘤和重大器官移植不设免赔额。上述三点中,都涉及了恶性肿瘤(即癌症),所以合同里对“恶性肿瘤”进行了定义。你截图的,就是这个定义的部分。这个定义,再结合它的保险责任,就是说:如果被保人确诊原位癌、皮肤癌、继发性恶性肿瘤这些,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不能适用、5万元的提前给付责任不能适用、0免赔额的条件也不成立,只可以根据一般医疗费用报销的责任进行报销。就是,维持5000元的免赔额,报销上限是100万。猫腻倒不至于啦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