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恶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该列入刑法的考量范围,不能说差一天不满14周岁就不负刑事,过了那一天就可以判无期,这太机械了。”原告代理律师田参军透露,民事判决宣判后,其与原告进行沟通,下一步的计划是提起针对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诉讼。田参军认为,蔡某某已经非常接近14周岁,应该对他的主观精神状态进行评估,用技术弥补法律的缺陷,除心理测评以外,犯罪者此前的行为也应被考量进去。比如蔡某某此前有多次尾随骚扰女性的行为,有当事人曾进行报警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对此案进行分析,目前这个案子中原告因为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此理论的依据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控制能力,但此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罗翔认为,收容教养制度当前存在大量空白地带,相应的机构尚未健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能否受到司法机关的有效惩罚尚待确实。
“可以增加恶意年龄补足制度,也就是增加一个但书条款。如果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即使不满14周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溯。”罗翔认为,目前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尚有可完善的空间,从当前多起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来看,认为他们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的法律逻辑难以服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