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广州街坊注意啦
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份新修订的条例
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
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滋事斗殴、猥亵他人
偷窥、偷拍隐私
近年来
在地铁上猥亵、偷拍隐私等不文明
甚至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
10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分别是
↓↓↓
”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驾驶室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列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安全门);
(六)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妥善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
(八)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九)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车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条例》第二十二条
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
禁止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
环境卫生的行为
分别是:
↓↓↓
”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烟(含电子烟);
(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七)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
(八)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
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
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资料图)
所以各位街坊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定要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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