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乘坐广州地铁出行的街坊
要注意啦!
3月18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守则》列出乘客在出入口、
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
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十大禁止行为
而且还有这三大变化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导盲犬、扶助犬可进站乘车
据悉
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将于2024年12月25日有效期满
因此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结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实际情况
牵头起草了《守则》
需要反馈意见的公众
可在4月2日前
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提交意见建议
据了解
《守则》明确了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禁止携带的物品
其中提出
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守则里
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
禁止携带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
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此外
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蛇等宠物
以及其他可能妨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
与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相比较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
符合相关条件的扶助犬可以进站乘车的规定
即“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
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地铁内10大禁止行为
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
城市轨道交通区域
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
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守则》列出十项禁止行为
↓↓↓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歌舞表演、捡拾垃圾或进行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
(五)在站内、楼梯、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
(六)在列车座位上堆放物品,躺卧、踩踏座位或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七)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八)骑行平衡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九)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除了三大禁止行为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
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
- 符合条件儿童可免费乘车,不设数量限制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而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数量上的限制,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 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放宽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而征求意见稿对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有所放宽,调整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
- 扶助犬也可乘坐轨道交通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可乘坐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将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扶助犬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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