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觉得团长发现货不对版选择提货是正确D,对于樱桃这种特殊商品,退回去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质量纠纷中,而且还可能要达上一笔不小的退货费。提回来,由团员自己选择要不要提货(记得当时有这种帖子出现),这样可能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也是最合适的方法(当然可能有的团员由于团长的面子,还是提了不好的货)。团长糊涂在提到货后没有找个第三方(比如公证)来做个证明,现在恐怕徐了录像带外,其他的都不会成为证据了吧。(老实说能想到当时就取证的,只有高手才会吧)
至于以后山东卖家的揭露,偶觉得不是“生意人”所该为的,买卖出现各种纠纷在所难免,但要本着友好协商为第一要决,而且还该有点耐心。把事情闹的这么大,两方都成了仇人,恐怕只有法庭上见了。明年她的樱桃也肯定是来不了妈网了(哪个团长还敢和这种人合作呀),北北也伤的不轻,MW就更不用说了(可能还自我感觉良好吧),偶等就落得个失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