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国家规定可以生2胎,但必须隔4年后才可以生第2个!我们都想生两个宝宝,但这样原则上是不能领独生子女证的.因为领了证,代表夫妇双方愿意终生只生一胎.但如果不领我们的福利少了很多,产假都少一个月,老公是正宗国企单位,福利也少不少!所以我想先领证,4年后再想办法.但又怕政策变动,万一真的不让生,或者要罚很多钱就麻烦了!究竟我可不可以先领证,4年后退证再生呢?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目前政策来说,领独生子女证时,就要签“自愿终生只生育一小孩”的协议,签了之后就不能生育第二个了,其他某些地方据说如果生第二胎可以退回该证,但就广州来说,没有这个规定。所以如果真的要生第二胎,还是不要领取,否则第二胎可能就要罚款
我不是这样看喔,应该领了证享受了福利再说:1、现在老龄化严重,生育政策只会越来越宽松,而且万一生了以后自己又不想要第2胎呢,以后的事说不准,倒不如现在就享受了独生的优惠政策。2、楼主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不属于超生,顶多只是违反了当初领证时说生一个的承诺,最多给居委收回那本独生子女证和追讨回以前领的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实在太湿湿碎啦),但已经多休的产假谁能追讨哦。3、就算以后政策收紧,但只要现在领证时所签的“自愿终生只生育一小孩”的协议里没有说明违反后要罚款的罚则,以后变动的政策应该只对以后签协议的夫妇生效,对过往的应该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