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可以证明我只生了一胎啊。况且证明也只是证明我上户的孩子是符合计划内的(也就是第一胎)。
先介绍我的情况:我户口不在广州,但先生户口在天河区.所以孩子要随父入户.
但我儿子现在已经两岁多了,当初出生的时候就是因为居委老要我出示上环证明,所以一直未上户.
现在了解到98年以后出生孩子入户只需出示<生育证><出生证>父母户口本及结婚证就可入户。但我到**局去他们还要求我出示什么居委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难道不能证明吗?),而居委的人仍旧以上环为条件不出示相关证明,并且要我回原籍开证明。
我想问问JJ,MM们,《生育证》是否就是《生育服务证》,还要他们这样要求是否不合情理,是欺生吗?因为如果生育证就是生育服务证的话,我的手续应该是齐全的。因为我在网上了解到有的人去入户就没有要什么居委的证明就顺利入户了。**局的相关政策好象也没有这样规定
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