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给一个做服装生意的潮州年轻人,租期一年,却只是两个月,这个月到期收租了,还没有收到时,却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们搬东西了,大门闯开,只有几个收破烂的了,他们人已不见了,等我去到,真是不堪忍睹:唯一的床也被搬走了,空调也破坏了,连锁也搞烂了,墙上涂得一塌糊涂……呜呜,还有两三百电费没交(大哭!)再打他们原来留下的手机,就不接然后就关机。想当初我们也是想他们有固定公司做生意的应该实在才租给他们的,但想不到……过去的租房者都是从银行划账给我们,我们一年也就去一两回,也没有问题,但怎想到会这样被人玩?我们都是良善人家啊!对这些80后真是太怕了!!郑重为“80后”这句道歉!! SORRY,SORRY!![ 本帖最后由 蓝天妈妈 于 2008-9-8 12:19 编辑 ]
楼主,房租出租给人,无论他是谁从事什么工作,为了保障自己,你都应该收他们押金的,而且,这个押金的金额一定要和你留在房子里的各种家具、电器的价值相比还要多一些,因为要算上可能发生的水电费用的。另外,就不要说什么八十后了,呵呵,一个人的好坏,不由他出生的年代决定。
在此道个歉!也是一时太气了,所以写了个80后,因为这个不讲信誉的年轻人就是。有押金的,但我们那是很旧的房子了,租金也是几百一个月,只收了一个月押金,因为那时他们不肯付两个月押。也是太相信人了吧,算是一个教训!!也想过找到他们理论到底,但一个人还要带着BB,实在也没有这么大的精神与体力来搞这些,邻居他们也要我找到他们如果不解决就报警,但找到他们,又谈何容易呢?只有哭一场算了!(好在有的也是不太值钱的东西)所以,请各位有房出租的MM都要多留一份心眼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