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姐姐的老公把女儿卖了
552980情感.婚姻.家庭
我是客家人,我姐姐和前姐夫于2004年离婚,因为我姐姐当时没有经济来源,年仅4岁的女儿判给男方抚养,我家享有探视权,我姐姐每个月给100元抚养费(小孩户口至今仍在我家)。但离婚后男方拒绝我们探视小孩也拒收抚养费,后来我姐姐外出打工。一年后小孩失踪,听村里人说是给卖了,几年来我们家多方打听都没找到小孩下落。现在我姐姐已经再婚并不想再生育,想把女儿找回来自己抚养,跟男方多次交涉,但男方拒绝透露小孩下落,无奈今年7月份我们把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把小孩抚养权判回给我姐姐并交代小孩下落,在法庭上男方只承认收了买小孩方2000元,然后坚决不愿透漏小孩下落。就这样半年过去了,经过了一审二审,案子至今还没个下文。另外听说当审法官是男方哥哥的同学。
其实在我们普通人眼里,这样的案子应该是很简单的,可不知道为什么就这么难判下来呢?是不是因为那个法官是男方哥哥的同学,他特意在袒护男方?有没有哪个妈妈懂法律的帮帮我们,像这样的案子一般要多久能结案?我们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如果男方坚决不交代小孩下落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啦!
2008/12/17
全部回帖

我们楼下的那个男的,利用他老婆的钱考到律师牌后立马离婚(离婚前多次带不同的女人回家,门口保安所见),一岁多的女儿判给他,还要让他老婆一次性付给抚养费近十万,之后将他女儿送到山区一个他老婆都不知道的亲戚家,从此他老婆再也没见到过他们的女儿。律师,那男的!
6

2008/12/24回复

依朵妈:
原来我们想这样的案子应该会判得比较重的。但前天看了广州日报的一篇也是我们老家的类似案件,女方想离婚,但为了小孩不拖累自己,就私下把小孩卖了,收了买方共3万元左右,小孩到现在仍然不知下落,做父亲的去告,结果判女方罚款3000元,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问了律师,缓期三年执行也就是三年后才执行,如果三年内没在犯事也就不用再服刑了。也就是判了等于没判!看了这篇文章我们的心都快凉了,人家收了那么多钱才判那么轻,我们的才收2000元,那就更不用判了,难怪那男的还那么嚣张!
咱中国的法律咋这样啊!像这样的话,那以后只要爸爸妈妈不想要自己的小孩了就都可以把他卖掉,反正也不会判什么刑!
查看原文
我都留意到呢个新闻,同感啊,点可以判得甘轻的
2008/12/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