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大报纸上看了有关罗嘉良再婚的消息。本来因了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开,离婚再娶也无可厚非。但不顾相识于微时,有二十多年感情的太太的感受,说出这样的爱的宣言,未免太伤人。难道二十多年的相守都是不能沟通的吗?情何以堪?
以前的公司就曾经见过这样的事,虽然对他太太也不见得有什么特别的好感,但对于一个男人,一个星期前还老婆前,老婆后,一个星期后就离家出走(和自已秘书有了婚外情,全世界都知的事。)。离婚时还死活不承认有第三者介入,而是纯属无感情,无法沟通而离婚。感觉这样的人还真可怕
那本书我也曾看过,恨不相逢未嫁时,女主动的选择可说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如果她当时真选择放下家庭,爱转化成现实的生活,又会是如何的一种局面,就难说了。并不认为离婚就是错的。如果大家真是适合,又刚好遇到喜欢的,认句变心了就完了。但既要标榜自已是好男人,善待前妻儿子,同时又说这种话,不是天大的讽刺吗?再多的财产也弥补不了这句话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