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有员工请事假两天,但是工资发放后,意见就来了。该员工的意见是2月1日是工作日,应该按21-2=19天发放。公司的理解是1月26,27,28日是法定假日,但是29,30是工作日,这两天分别调到1月24日和2月1日上班。就是说2月1日上的,其实是1月份的,而1月份的工资已经足额支给的话,2月份应该是20-2=18天。员工请假是2月中旬的两天,而公司工资是按自然月计算的(就是1日-31日的工资会在31日支给)请教熟悉劳动法的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算多少天工资?[ 本帖最后由 haruka_mm 于 2009-3-9 17: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