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程序
(一)2008年度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应于2009年5月登录
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学历教育”,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二)2008年度独立完成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持证人员,应于2009年6月登录
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课题研究”,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结题证明或课题报告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2008年度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的持证人员,应于2009年9月登录
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发表论文”,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期刊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四)通过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专业考试的持证人员,应于2009年10月登录
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资格考试”,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五)通过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持证人员,应于2009年11月登录
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资格考试”,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合格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穗价〔2003〕26号文的标准执行,初级培训费为60元/人,中级培训费为96元/人(含考核费、资料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广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