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还签了补充协议,(大概内容是:买方已知悉并同意卖方办妥房产证后再进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因为出证时间不满两年,交易过程所产生的营业税卖方承担).
当时业主很爽快,说五一假期他会将房子的物品搬出就交钥匙给我.
按照我们签的合同,卖方的户口是09年5月29号迁出;交付物业使用日期是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者09年5月20日前.
但五一过去了,六一也准备来了,业主总说忙,抽不出时间过去搬东西,所以钥匙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其实他不交钥匙我,我也能明白他的顾虑,毕竟只是收了定金就交钥匙对他很没有保障.
接下来的问题是等业主的房产证出来了,按预计肯加急的话,他的房产证5月底或者6月初就能够出,
今天那边一个电话告知,托房管局那边的那个人说房管局最近把关比较严,花钱也加急不了,宁愿退回业主花的3000元,好晕!
那要到猴年马月才能够等到他的房产证出来呀?
没有出房产证,我跟业主的这个交易什么时候才能够进行,完成?
今天心情非常糟糕,真的,从下定的那天(复活节)开始,就满心欢喜地等,一个月又一个月,在我后面买房的朋友都已经办好手续搬进新房了,我还在等着未知的答案,很烦躁.有时候真想不买就算了,反正那么远的地方,本来也不是很想去住的,但买房子不是买菜,想得出来,但做不出来那么洒脱呀.
恳请高人指点我一下,我需要再跟业主签什么补充协议保障我的利益吗?签的话,要补充什么内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