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有夫妻双方农村户口,已申请二胎准生证的妈妈吗?
574312准备怀孕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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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戈壁滩:
我的是绿本本,就是你办的计生服务证,第一胎的准生证盖章都在那上面的,第二胎是一样在那个本本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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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日月戈壁滩 的热心帮助,但有的妈妈告诉我是一张盖章同意生育二胎的纸喔,是怎么回事呢?
2010/03/23回复
应该是两回事,我也申请了,是一张一式四份的纸来的,经村镇区盖章后给回一页俺了,还有一张村的证明,说什么公示几天村民无人异议之类的,准生证是指计生服务证上面盖章的,但要做了优生筛查才批的。
2010/03/23回复
日月戈壁滩:
LS说的一式四份的纸,我当时审批时也填了,一份是给了我,另外三份他们留底了,但是准生证不是计生服务证后面二胎审批那里盖章的吗?
查看原文是啊,申请纸是前提吧,计生服务证上的章据说要做优生筛查才批的。
2010/03/23回复
前几天我也申请了,差一点跟那些人吵起来了。先到村委那签一式四份申请表,再签一份合同,一去到村委就直接叫我签合同,我见到有罚款说400元,吓死我,那些人就一直叫我签名,我说为什么要罚款,又没有人解释说是二胎后生完上环和结扎的事。因为合同又无注明架。看见那些人就讨厌。
2010/03/24回复
前几天我也申请了,差一点跟那些人吵起来了。先到村委那签一式四份申请表,再签一份合同,一去到村委就直接叫我签合同,我见到有罚款说400元,吓死我,那些人就一直叫我签名,我说为什么要罚款,又没有人解释说是二胎后生完上环和结扎的事。因为合同又无注明架。看见那些人就讨厌。
2010/03/24回复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办理程序
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带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定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 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居委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带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定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 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居委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2010/03/24回复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办理程序
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带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定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 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居委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带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定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 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 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居委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2010/03/24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