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mama.com/forum.php? ... &fromuid=152530享受项目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小编有话:生育津贴(也就是休产假时的工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是由市医保局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的,所以这部分的钱都是由公司负责发给妈妈们的哦!(由于资金从社保机构拨到单位需要一定流程,现在普遍的做法是:单位先自行垫付工资给产假员工,等到社保机构拨款到单位后,由单位自行扣掉之前垫付的的部分,再把扣剩的部分补发给员工。另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生育津贴少于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那么差额部分由单位垫付给员工哦!)
而生育医疗费主要是在产检和生产住院结算费用时,可抵消部分费用。(即是有部分检查和住院费用是由市医保局和医院进行费用核算,自己不用那部分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