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我公司规定,给LZ参考一下.关于产检假,应卫生部门的要求,产前检查规定时间如下:1) 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2) 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3)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