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13027谈天说地
取消乙肝检测,使得我国在消除乙肝歧视,维护1.3亿人合法权益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
取消检测后,此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行业是否依然存在?对此,毛群安告诉记者,如果从事的是一种可能引起乙肝传播的工作,这还是要进行限制的,比如说采供血工作。
“但这种特别需要做出职业限制的,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审定。这在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将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他说。
他同时指出,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事实上,法律界近年来已开始重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今年10月以来,这已是卫生部第三次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取消事宜:今年10月10日,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查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12月21日,邓海华称就业、入学时的乙肝两对半检查即将取消。
背景
2009年,乙肝歧视破冰之年
一个人的一生要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需要获得教育和就业两方面的公平机会。在2009年,长久郁积的乙肝歧视问题无疑已传出破冰之音。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在这个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9月1日,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历经半个月领到了健康证明,这被视为《食品安全法》颁发后的首例“试水”成功。
10月,根据法院调解,杭州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因将原告郭林(化名)入职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信息透露给用人单位,向原告郭林支付5000元的补偿金。这被称为是“国内体检隐私侵权首例获赔案”。
昨日,卫生部宣布,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url]
乙肝表面抗阳肝功能正常人的福音
[ 本帖最后由 温青青 于 2009-12-31 14:57 编辑 ]
2009/12/31
全部回帖
人们的意识开始有所所变了!
2009/12/31回复
幼儿入托8楼
焦点访谈节目视频,《走出乙肝歧视的误区》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62174990999889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62174990999889
2010/01/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