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户家庭买得起房且多套房
就把80户买不起房的家庭推向政府?
有一位朋友提供了一组数据:
我国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与住房政策体系的基本构想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1991年至2005年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在5.35到7.26之间,说明我国居民的购房能力较强。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的感受与此结论截然不同? 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用简单平均数远不能反映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差距,只有比较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才能真实反映出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实际差距。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上面这个表是按照各个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对应房价收入比
但是看不出对应的群体有多少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有多少
广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除衣食开销,仅剩2012.65元/每月
以家庭为单位,月收入为4025.3元/月 一年为48300元
今年一季度广州楼市均价为11466元/平方米 广州2008年人均面积20平,户均按60平计算总价687960元
如果比较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广州各阶层购房能力的实际差距将更严重
根据统计数据,排在前20%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是全部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2.2倍 结合20/80原理
以中国基尼系数0.47的阶层结构分析
国家和地区 年份 指数 最低的20% 第二个20% 第三个20% 第四个20% 最高的20% 中国 2010 0.47 4.25 8.48 13.68 21.73 51.86
假设广州100个户 家庭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排除衣食开销为48300元 100户总收入为4830000元
按收入高低分5批各20人排序:
排在第一批20户占100人的总收入的51.86%,收入为2504838元,平均每户125242元,房价收入比5.49
排在第二批20户占100人的总收入的21.73%,收入为1049559元,平均每户52478元,房价收入比13.11
排在第三批20户占100人的总收入的13.68%,收入为660740元,平均每户33037元,房价收入比20.82
排在第四批20户占100人的总收入的8.48%,收入为409584元,平均每户20479元,房价收入比33.59
排在第五批20户占100人的总收入的4.25%,收入为205275元,平均每户10264元,房价收入比67.03
第五批的20户家庭就别想买房了,不能通过市场租房的,可以考虑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批的20户家庭可租可买,主要也是由政府提供保障房,或者某人说的远小老的房子。
第二批、第三批40户家庭是社会的中坚,占了40%,收入却也远远承受不起房价
两者房价收入比平均在27左右 离国际警戒线7,74%
把最底层40%推给政府是可以容忍的
把80%的人推给政府是不合理的
难道就因为这些第一批20%的人都买得起房 而且不止一套
就认为房价合理 其他买不起房的人国家应该负起责任?
都通过建设保障房来满足需求?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5-17 20: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