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妈妈是1958年2月出生的.之前1993年买过一年的社保.到2008年在居委一直买社会资助的社保到现在,现在几个问题要请教:1.是不是1993年买过社保的,可以买10年就退休?2.2008年后我妈妈已经50岁,现可以找回以前的单位补缴社保费,就是补缴1993-2008年中间的年数,是不是2008年后买的几年不能计算缴费记录?3.是不是超过50岁还缴费的,可以申请一份'延续缴费申请书'的?才能将50岁后缴费计算在内?如能申请一份'延续缴费申请书',请问白云区是在哪里申请的?最后谢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