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妈网的达人请帮忙一下,我在原公司任职一年多,现在找到了另一份更好的工作因此马上向公司提出辞职就转到新公司上班了。但我辞职的原因没有说我找到新工作,只说了其他的原因。部门经理说过加我工资让我留下,但条件还是不如新公司的好,我没答应他。后来他又转口风说让我再留下来做个十来天再走,如果不留的话要完全扣掉我四月份的工资。我现在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了,不可能再回到以前的公司,那我还可以拿到四月份的工资吗?
在法规上,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走,公司不能要求你给什么钱,也不能不给你付已工作部份的工资,但是如果你在不提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就立即走,产生了损失你是要赔偿的。在职业道德上,你这样个走法我个人不太认同。毕竟令你旧公司处于被动状态,人出来做事还是有始有终比较好。世界其实很小的。
我也不想说走就走的呀,我是有家庭负担的人如果先辞职了再找别的工作又不知道找到何时才有,也不能保证比原来的工作好。新公司又急需用人,也不可能等我一个月啊。所以我只能一辞职就马上走。现在有可能拿不到四月份的工资我也很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