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考国税发[2003]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可能交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也可能免税,主要看办事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如果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则:
根据(85)财税外字第200号文件规定,
(1)营业税
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5%-营业税税率5%)=收入额
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应纳营业税额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5%=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利润率经(86)财税字第290号减至10%。
其他税种还涉及印花税(如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等。
另外你应该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568号
嘻嘻哈哈0715:
还有个问题,我之前的一位同事说我们公司的性质是可以办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但因为公司07年一开始曾经报过税,08年就说因为没有文件说可以办理免征所以就办了零申报,但现在税局又要我报税了,请问有什么法规支持可以证明说外国驻穗代表处可以免征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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