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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插班必看!广州各区小学转学流程整理

2897417家有小学生

2021幼升小的报名即将进入尾声,大部分学校已经完成了录取和注册的流程,部分在读小学的家长也开始忙转学插班的事情。最近收到不少家长关于转学插班的咨询:

“小学转学插班要怎么办理,麻烦吗?”
“同区的学校转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机会大吗”
“马上就升六年级了,还有机会可以转学吗”

>>>广州公办小学转学流程

如果家长有特别心仪的学校,需要提前联系插班学校询问是否有剩余学位,学位有空余、同时插班学校和所就读的学校同意转学申请,学校和教育局审批完成后,方能完成学籍转移。

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是不能办理转学手续的;同时在按就近原则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也是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的地段转学。一般来说,公办小学转学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热门的小学。



>>>越秀区
>>>天河区
>>>荔湾区
>>>海珠区
>>>番禺区
>>>黄埔区
>>>南沙区
>>>花都区


增城区、白云区、从化区未对转学插班作出相关说明,家长可以参考以上区域,或致电所在区的教育局详细了解。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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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一、办理流程

(一)转往外区、外地学校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本区学校或区内转学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如监护人本区房产证、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该校仅为受理点)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安排学位。由接收学校通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各校服务范围及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详见:广州市越秀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jyj/)“招生问答”栏目。


特别提示:
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

三、学区学校划分情况(暂行)
第一学区:东山培正小学、铁一小学、暑前路小学、五羊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八一实验
学校(小学部)、大沙头小学、杨箕小学、中山二路小学

第二学区: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清水
濠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大南路小学

第三学区: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农林下路小学、执信
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

第四学区:中星小学、黄花小学、登峰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环市路小学、
建设大马路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云山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五学区: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


立体学区: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净慧体校、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小
学部)、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七株榕小学、惠福西路小学
2021/07/05回复
双儿双儿板凳
>>>天河区

为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安排,学校受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
具有天河区户(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龄儿章。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威被监护人同一户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各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转学流程
(一)提交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可在天河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查看当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咨询电话)。
(二)学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中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区教育局统等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
(四)学校通知录取结果: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2021/07/05回复
>>>荔湾区

一、办理转入条件
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
1.转学申请书;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4.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及加盖公章)。

三、办理转学时间
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四、办理转学的流程
1.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直接把申请材料交给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可在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查看当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安排)。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021/07/05回复
>>>海珠区
符合转学条件,需转入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需从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到外市、外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办理时间
转学办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在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学期转学,或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学期转学。

所需材料

(一)转入本区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名);
2.学生身份证;
3.学生及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协议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5.学生手册;
6.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从本区转出
转学申请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生转入和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小学教育科:(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020)89185325
2021/07/05回复
>>>番禺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五章对学生转学的规定,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转移办理指南如下:

一、学生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内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审核同意接收后,向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学生在广州市内正常转学,不需办理纸质转学审核流程。

(二)跨市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学生持拟转出学校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在全国学箱系统打印),到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

学生在广州市外学校转入我区,需要到拟转入学校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基本信息表》报区教育局审定。学生在我区学校转出到广州市外学校,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转出学校无需盖章: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三)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
2021/07/05回复
>>>黄埔区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地段学校。
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接收顺序。
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21/07/05回复
>>>南沙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流程
(一)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户籍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南沙区其他镇街户籍学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扫下方二维码网上填报转学申请,并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现场审核。



三、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拆迁协议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我区2021年秋季转学申请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入学,学校于7月11日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安排到校注册。

咨询电话:
(一)区招考办:39050023
(二)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34902098、34911938
(三)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34986323、34986326
(四)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84926803、84926806
2021/07/05回复
>>>花都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一)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2021/07/05回复
想知道,如果对应学校没有学位的话,不愿意接受统筹,能不能放弃统筹,
来年再重新申请
2021/07/06回复
ppnetppnet11楼
留个印。。。
2021/07/07回复
双儿: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如监护人本区房产证、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该校仅为受理点)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安排学位。由接收学校通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各校服务范围及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详见:广州市越秀教育专栏([url=http://http://www.yuexiu.gov.cn/jyj/][/url])“招生问答”栏目。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东山培正小学、铁一小学、暑前路小学、五羊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八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大沙头小学、杨箕小学、中山二路小学: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清水濠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大南路小学: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农林下路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中星小学、黄花小学、登峰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环市路小学、建设大马路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云山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学: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净慧体校、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小学部)、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七株榕小学、惠福西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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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的划分和小升初分组并不一致哦,买了学区房,想去的学校又没位了,是不是可能被分到不想去的学校?
2021/07/08回复
收藏了
2021/07/09回复
我黄埔户口,想转学到荔湾区,看到户籍一致的条件,是不是没有资格转学了
2021/07/21回复
min_minmin_min15楼
好贴,收藏一下
2021/09/01回复
感谢楼主分享,有价值的好帖子
2021/11/09回复
谢谢分享,留个印先。
2021/1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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