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买房的人总算不用做大冤种了。花了所有积蓄买的房子烂尾了,房子没了,钱也没了,投诉还无门。反正以后开发商一有停工苗头,大家记得去退房,还有首付要打进监管账户。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定无法交付,又该怎么办呢?批复中也做了回应:“在房屋不能交付切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