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私企,去年一个刚入职2-3个月的女员工怀孕,然后今年休三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全额工资。产假休完后给了她一年的哺乳假(每天提前一小时下班)。现在社保中心付给公司生育保险金9000多元,公司打算从这笔款里面扣除3个月的工资,其余部分发给她。可是现在她有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请教一下熟悉的人,公司做法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