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个人和公司的! 公司综合税率14%
个人嘛,
咨询出租屋所得税
10555房产楼市
谢谢啦~~~~~~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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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小心按得太快了,
接上,,,
个人嘛,
根据省局规定,在原来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的基础上,广东调整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税收征收率。具体是: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仍为4%(包含房产税4%)。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由10%调整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
以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下发前多征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接上,,,
个人嘛,
根据省局规定,在原来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的基础上,广东调整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税收征收率。具体是: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仍为4%(包含房产税4%)。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由10%调整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
以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下发前多征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2009/09/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