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本市户籍男职工打算第一胎让其配偶到香港生BB,取得香港居留权后不告知同事、朋友,回广州再申请生一孩指标,这样岂不是能生两个,而且第二个孩子就能取得独生子女证了?据观察所得,街道对初婚未育人员的情况是很松的,就算要求街道写计生回函,街道也是很敷衍的,明明女方已怀孕,但回函上通常就随便写未育两字就算了,这是不是一个漏洞?
珍藏岁月:如果已生一个街道就不会轻易的让你过关了,因为男方是有正规单位的,每半年要求写回函一次,需要街道证明女方在半年内未有怀孕、生育及人流的。这也可以做假的,只要你有一个公章就可以啦!男方单位也不会查你的公章是真的或假的!哦,还有,如果女方有单位盖章,就不需街道盖章了,其实中间的漏洞还是挺大的。
nicoleBB:在香港出生并不等于就有居留权的,而且有的街道是每季度检查的据我所知,我隔壁家是第一胎按正常途径在广州生,第二胎跑回老家拿指标,再生,两个都是独生子女.不太可能吧??!!拿指标是在女方户籍地拿的,怎么会两个地方都可以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