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2)
心脏病患者妊娠后,在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都可以加重心脏的负担,促使心力衰竭,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因为妊娠期间,孕妇的循环血量增加,在妊娠32周时达到高峰,加重了心脏的负担。子宫的增大,使横隔上升,心脏移位,大血管扭曲,心脏的后负荷增加,也加重了心脏的负担,容易出现心力衰竭。
分娩期,由于子宫强烈的收缩,进入第二产程后屏气用力,肺及其他内脏的血液被挤向心脏,使心脏的排出量比临产前增加了40%,更加重了心脏的负担。
产后由于横隔突然下降,心脏复位,腹压骤减,子宫缩小,子宫血窦内大量血液涌入血液循环;下腔静脉的压迫解除后大量血液回流心脏,猛然加重了心脏的负担;分娩后1~2周内,组织间隙内潴留的大量液体需要经过血液循环排出体外,这就又大大加重了心脏的负担。
上述这些变化在心脏功能正常的孕产妇可以通过生理调节来适应,但是对于本来有心脏病的孕产妇来说就很难担当起这一重大任务。由于心脏功能更进一步的减退,容易在妊娠32周左右、分娩期的第二产程、产后6~8天,尤其是1~3天,有发生急性心力衰竭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所以,患有心脏病的产妇,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已经顺利地度过了妊娠期及分娩期时,也千万不可因胎儿已经娩出而疏于监护,麻痹大意。
[此帖子已被 烈火女 在 2006-12-27 15:59:46 编辑过]